自由是什么...........(论自由)

作者:杜福安2007-07-0418:13:20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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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论“自由”论“自由”
  自由是什么、什么又是自由?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再么是任由自己的性子所为;可见这是多么的苍白无力、不予扶众的。
  自由是什么、什么又是自由?自由本不是无限止的自由;自由本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自由;自由本不是、现下我想起来欲要做什么,就可以能够做或尽情任欲所为的自由。
  自由首先是以“不自由”为前提的。所为的“不自由”是从自然人到一个现有的守法者,自然人天性的自由被法律化剥夺了;此种合乎人类进步发展的规律前提下、使人又在法律化的体系中,变成了所为的自由人。然而仅仅依靠法律体系所能够维持的自由制度是远远不够的。法律可以尽可能的给予一个人一定的自由,须应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一个人可以做到一个守法者,但不能说他就是个自由的人或说他是因为懂得了守法之后才成为一个自由的人。
自由的定义使人不能将其固定在某一河道流域中,若这样做了,自由的本质定会失其颜色、去其光泽。这就无异于在原自由上上了一道枷锁。自由至诞生以来,恪守的只有两个原则:法律与首先。就是在即遵守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即又不违备人性中道德原则所攻取的自由是自由所属的一种。
  生来不自由的,是所自由的;本是因为法律公平的给予、是由自由而到不自由所产生的一个过度期;生来所自由的,是所不自由的,而这种不自由被历史前进的步伐规则化了、法律化了。只有法律体系所能够维持的自由是还不够的。自由须有一定的约束规则,失去了约束规则,自由将会变成放纵。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无异是一种放纵行为的表现。
  如果一个人不遵守法律,即解犯了刑法,那么他就会将自己陷入一个不自由的境遇。那么他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所带来的不自由。这种自由是因生就的自由,因不遵守法律而后陷入的不自由。这也就是说所为的自由,应该在不触及法律的前提下,尽可能做所有的事;客观的说,只有法律的允诺下尽可能做这所有的事,显然是不够成熟或欠缺不自由的......自由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自由地发挥它那种真正的自由度。不客气的说,要想获取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是不易的,是极有难度的,甚至极不可能的......因为人要追求的自由度所要求的越高,与之相对应的规则也就会越高。这可能也许还不算权威与绝对。但凡能活在这世界上,绝对的事情又很少,而只有相对;从某一程度上来讲,自由与善与人性中的道德情操的升华有着一定的必然联系。
  一个人即便能够做到遵守法律,但不见得他就会是一个自由的人。自由会伴随着人的客观条件思想等诸多外在因素而改变的。仅仅依靠法律所能够维持底线的自由、所能够带来的只是些粗浅的、笼统的、模糊的自由......可要是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几乎是不可能的。例如:有时候的自由需要更多的钱、或健康的体魄,某个随着外在而改变的思想心愿等很多外来条件因素影响所组成。又如:穷人有穷人的自由,富人有富人的自由,则反之。
   再者,自由须有法律与道德双重坐标底线原则相互扶持。就是所谓的即不触及法律底线又不违备人性道德原则,此二者无疑是实现自由的先决条件和最佳途径。如果你仅是外表虚掩的道德,至终逃脱不了自己内心深处良知的惩罚,必将会被内心最深处的人性道德牌坊砸的粉碎无几。继而在你的思想意识中,给你限制了一定的不自由上的自由限制。人性中道德高低层次的不同,异不同的人,将会有不同的道德意识自由认知度......
   一个人若谨守着法律,而在其失去了道德的同时,他也会将自己陷入了个不自由的境遇中。例如:某个个体的性格缺陷,爱占小便宜啦!不守公德啦!一毛不拔的非常吝啬啦,等......若有人与其相处朋友,会使其人感到很不愉快,甚至于厌烦的;因而你将在交友方面失去交友的自由权。
   自由的本意,并不是说你愿做啥、想做点什么,就去做。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自己无非是一种假象的自由。只有经过思想认知过虑后的意识与行为自由才是真自由。假自由使人迷陷堕落,真自由使人明辩清淅。假自由也就是所谓的伪自由,真自由也就是所谓的善自由。从此理认依据为出发点,不难发现,善与自由,自由与善是不可轻易分割的。
   有些事情可以做,有些事情不可以做。我们须在所能够可以做的事情中寻找属于我们每一个人独亨的那一分自由;并尽可能的在不触及法律与道德的底线原则下即又做到不伤及他人的前提下做自己所能够可以做的任何事情。
   自由不是无限止的自自由,自由是一切向善、较善性的自由。自由并不是说,想做什么就去做什么的自由。人如果想做什么就做什么,那不叫自由而叫放纵。自由与放纵是有着显明区别的。自由可以提高升华人性中的道德情操,放纵却只能使人迷陷与堕落。
   自由的反义词就是不自由,那就是约束了。由此可见自由是需要一定程度的自我约束规则来扶持的。自由如果太过于自由,就会导致放纵。所以有必要立个规则来约束一下它。法律则应运而生;当遵寻法律企盼法律再难维持自由 一隅的时候,人们就只有借助于道德的名题来填充它了;当仅任道德已不再能满足自由的时候,法律有必要介入其内(如:例如今天所要做的每一件事情,每一个人,小商、小贩啦!......存生在人生底线的弱势者群体行为;某些国家所名令禁止的;但不违备道德,因为其生存底层之无奈也!异不同的人群,异有不同的道德层次之分)为其道德设立一定的局限规则。
   当法律不能再给予人自由的时候,那仅有个体的行为道德准则去衡量其自由的程度,也只有依靠个体行为准则来自我约束,并尽可能的使其更自由化。
   自由是个变乱逻辑的抽象概念。今天的不自由,也许是你明天的自由;今天的自由,也许是你明天的不自由。今天你想去做啥、你去了,明天你愿意做什么,你又去了。这对你而言,无疑是一种自由有着选择性的自由。则反言之:你说今天或明天要去做什么事,后转念一想,不便或不应该去做;因你的选择自由的自由的权力受到了另一种外来因素的限制。因为去了,将会有诸多方方面面的不妥之处。比如:去了,会耽误其他比此更重要的或对你更有利有益的事情。结果使你取消了计划。放弃了原有先前的选择权,先前选择所为的自由,即变成了一种抽象或抽象的一种概念。然而,你失去了前一种原有的选择权、却又有着一种新的自由的选择权。可见自由也是极有可能随着外在的不稳定因素所改变的。需要澄清的是,在此先,你需要做的任何事情,都是在即没有触及法律又没有伤及道德的前提下。
   今天的自由也许是明天的不自由,明天的不自由也许是今天的自由;今天的不自由也许是明天的自由,明天的自由也许是今天的不自由。今天的自由,是以昨天的牺牲为目地、为代价的“枷锁”而设立的不自由程序果实;明天的不自由,是以今天的放纵欲望任意所为的结果;今天的不自由,是因明天的自由为缘由为代价必要争取努力负出的过程;明天的自由,是以今天的努力,是以不自由为代价而努力求取实现自由过程的果实。
   今天的你,自由子,本是因为你守规则了,受约束了;明天的你,不自由了,那是因为你放纵了,破坏了游戏规则。
法律有法律规则,道德有道德守则,法律有潜在的规则程序,道德有潜在的意识守则。法律若隐藏了规则,必将受良知道德潜在的意识审判;道德若破坏了守则,必将受内心最深处那种人性善本能的撕咬与吞噬,破坏守则的危害程度越大,本能中的人性善撕咬的裂痕就会越深。那么在思想深层次意识中会在一定程度上来束缚你的意识,使其丧失思考意识的自由,从而进一步达到,束缚禁锢你正义思想认知自由所发挥的行为自由,使其在意识人性善层次本源中丧失思考的自由;行为自由在一定的程度上受意识自由的支配,真正的意识自由,是不受限制的自由,真正的自由是无限的。
   自由本不是无意识的自由,自由一种有着善恶意识认知区分的自由,谓之真自由。凡是超越此底线的统属于假自由、伪自由。无意识的自由,是虚有其表的自由,任意所为的自由,无善恶意识区分的自由,将使你丧失自由。
   自由是个变数,它是以自身为犯畴以不自由为前提的,进而实现达到自身的目地。不自由是个约束规则,是实现自由的唯一途径。在自由与不自由中产生了求知、思索、前进、再前进、不断变化的前进......
   想自由产生了求思,不自由协同自由。自由是一种约束,它的本身即存在着一定的约束性。自由与约束是两个极矛盾性的词组,由世界自身 滋生的矛盾所产生的智慧,而智慧的代价多是以矛盾为前提的。因为只有矛盾相生相克才能撞击产生出新的智慧。
   自由有有着一定变数,不自由即是一种规则,人想要获得自由,你就得要必须遵守这游戏规则。只有你守了规则,你才能求取自由。那不守游戏规则的人,必将在游戏中丧失自由。有着这样深层次意识的认知,属于有着鲜活意识上的自由。自由与约束,是与生就有的对立体。本是因为二者都需要在前进中改进,在改进中前进,即相辅又相成。人所需要的自由条件一旦提高、则与之相对应的规则也必然要潜移默化的改变共同前进,共同搜寻更高更深一层次上的自由。
   自由有着一定的变数,约束只是仅随着自由在潜意识中改变。自由有着一定的变数。是游戏规则的一种,自由有着一定游移不定的变数,所有企图妄想将它禁锢在某一河道流域中的人们,都将是徒劳无益的。
自由从来不渴求什么,除非人你自己需要、除非人自己出于某种欲望的需要。自由是先天的,自由是后天的;先天的自由,是纯朴质然的自由,后天的自由是游戏规则带来的自由。不自由是先天的,不自由是后天的,先天的不自由是因为天生的那种纯朴质然还没有被法律规则的约束所带来自由,后天的不自由,是因为放纵、任欲的所为的迷陷使然,任意叛离背弃游戏规则所带来的果实。
  想自由自在飞越的更高,想自由自在的在高空翱翔的人,就必须一定的有更好更深层次的自我约束能力。自由女神只所以高高耸立在空中,自由自在,不就是她能够可以 更好更进一步的去约束自己吗!约束_____只是为了飞得更高。
关于自由,有关自由,言尽于此。

本文作者:杜福安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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